知道吗,早在3000多年前的周朝,我国就出现了经纪人。
早在3000多年前的周朝,我国就出现了经纪人,当时被称为“质人”,就是管理市场、收取一定费用的经纪人。凡是在市场上成交的商品,比如奴隶、牛马、兵器、房屋等都要由质人给买卖双方立书契券约。
春秋战国时,熟悉土地买卖法律和交易契约的专业人士参与了土地买卖,即房产经纪人。
东汉年间,出现了以居中交易为生的人群——驵(zāng)侩(kuài),不管是地皮、房子、牲口还是马车,他们都要掺和一把、撮合交易。
唐宋时期,政府规定买卖房屋必须通过“牙人”说和,并颁发类似官员的牌照。
宋代法律规定,买卖房地产必须通过中介,否则按偷东西论处。当时的牙人具有管理交易、协助征税的职能。
元朝开始,出现了大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当时说和房屋买卖的人被称为“房牙”。
明清时期,当时房牙称为官房牙或房行经纪,由官府“例给官贴”才能营业,官贴每五年编审一次。
1840年以后,房地产经纪业兴旺,分为挂牌掮(qián)客和流动掮(qián)客。在此期间,房地产交易颇为活跃,房牙们跟随洋风,改名称为“房地产经纪人”。
建国后,房地产不是通过市场交易,而是作为福利由国家投资建设和分配。此时,房地产经纪活动基本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