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指的是政府为拆迁居民而兴建的公共住房。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回迁房。回迁房作为一种特殊的住房性质,其买卖所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是备受大家争议的。本文小编将从法律的角度出发,为大家解析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
回迁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是其买卖合同有效性的前提。根据《拆迁补偿安置条例》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家庭住房的产权属于被拆迁人或其家庭成员。而政府出资新建的拆迁安置房屋,一般情况下由政府集中统一管理,产权属于国有或集体所有。回迁房产权归属的复杂性,直接影响了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
1、合同的订立
回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据《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依法主动履行合同义务,是不得无故违约的。
2、合同的约定
回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房屋的产权归属、使用权、交付时间和交付方式、房屋的质量、装修标准等内容。
3、合同的生效
在回迁房产权归属不明确的情况下,回迁房买卖合同的生效存在争议。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回迁房产权归属不确定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应当约定合理的产权归属比例,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只有在归属比例明确、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经过公证后,合同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在回迁房买卖合同中,如果因为产权归属等问题产生了纠纷,当事人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争议的:
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友好协商解决争议。
2、仲裁解决:当事人可依据合同约定,是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来解决争议。
3、诉讼解决:当事人可将争议提交法院,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
回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需要基于其产权归属的明确。在买卖的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产权归属比例等内容。当产生争议的时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签订回迁房买卖的合同时侯,应当谨慎的进行考虑,要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