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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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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 16:04:11汇家网 34次浏览

安置房购房合同违约,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还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违约损失。具体情况可以看看这篇文章。

安置房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怎么办

一、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安置房买卖过程中,如果安置房买卖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购房合同违约方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如果买方已经付了购房款,但卖方却迟迟不交付房屋使用权,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履行交房义务;如果卖方已经交付了房屋但是买家没有及时支付购房款,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尽快支付购房款。同时还可以要求购房合同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购房合同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在安置房买卖交易中,如果当事人一方已经明确表示自己不想履行合同了,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经另一方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购房合同。

解除合同可以适用定金罚没或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购房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违约方需要支付违约金并罚没定金。

1、定金

购房合同中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需要注意:定金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20%。

2、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法,只要合同约定不违法,也没有明显的不合理,就可以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但如果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违约方也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注意:在合同出现违约情形时,违约方稍有违约,守约方就马上要求赔偿高额的违约金,这种情况是很难得到法律支持的。因为只有在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时,才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如果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一般会参照滞纳金追究违约责任。

三、要求赔偿损失

1、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金额可以由双方共同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

2、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违约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对不足赔偿损失的那一部分,支付对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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