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南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南京市出台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于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和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和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可以参照《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制定本辖区人才安居办法。
一、人才安居适用对象条件
1、属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中在岗在职人员;
2、符合《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中A、B、C、D、E、F类人才的认定条件;
3、南京市户籍、自有住房未达到本办法确定的安居标准,或者非本市户籍、在南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申请人才安居的企业要与人才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保。通过项目合作方式引进的A、B、C类人才可以不受劳动合同和社保限制。
二、人才安居重点支持行业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重点支持的行业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符合南京市产业发展方向、鼓励发展领域的转型升级和创业创新型重点企业。
三、人才安居方式与标准
南京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物配置包括为人才提供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房,货币补贴包括为人才提供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在南京市工作不满一年的享受政策的首年原则上以租赁补贴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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