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公租房常见问题
问:已办理南京公租房实物配租手续后又退房的,是否可以重新申请住房保障?
答:可以重新申请住房保障。申请人书面承诺放弃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后可办理退房手续,退房后可申请调整其它方式的住房保障,若仍需申请实物配租保障的在退出原实物配租保障2年后可以重新提出申请。
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顺序是怎么确定的?
答: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顺序以街道正式受理申请家庭申请材料的时间(回执单或受理时间)先后顺序为依据。
二、南京公租房咨询投诉电话
南京公租房咨询电话:025-68505429、025-68505430、025-68505431,025-84221327。
南京公租房信件: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27号,邮编210004。
南京公租房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电话:025-842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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