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者丧偶带未婚子女的单亲家庭、申请当年达到26周岁的单身家庭。
廊坊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符合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具有廊坊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并在廊坊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廊坊市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即48912元)以下且家庭财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家庭在廊坊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米以下或单身家庭在30平米以下,且申请家庭在廊坊中心城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
4、申请家庭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未承租过公有住房或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5、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在廊坊中心城区租赁住房居住,并有房屋租赁合同和公安部门租赁备案证明。
备注:
家庭财产是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自有住房是自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住房,有住房但未办理不动产证的不属无自有住房。商业门店、写字楼等其他房产视同为自有住房。房产建筑面积是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面积,有多处房产的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廊坊市中心城区是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龙河高新区、万庄镇、北史家务乡、北旺乡、南尖塔镇、杨税务乡、九州镇等行政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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