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携配偶和未婚子女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廊坊公租房的,如果配偶是廊坊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要按照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申请保障。新就业职工及个人申请保障性公租房的外来务工人员按家庭处理。
外来务工人员以家庭名义申请廊坊公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外来务工人员持廊坊中心城区居住证或者有廊坊中心城区以外乡镇户籍(只限安次区)并在廊坊中心城区实际居住;
3、外来务工人员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在廊坊市区连续缴纳社保1年以上(社保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4、外来务工人员、配偶及未婚子女在廊坊中心城区无自有住房、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未租住公有住房;
5、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倍(即48912元)以下;
6、外来务工人员有用人单位出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担保书。
备注:
家庭财产是申请人及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自有住房是自有产权住房、自建房等住房,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住房不属于无自有住房。商业门店、写字楼等其他房产视同为自有住房。房产建筑面积是房屋权属证书上记载的面积,有多处房产的房产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廊坊市中心城区是廊坊市中心区、廊坊开发区、龙河高新区、万庄镇、北史家务乡、北旺乡、南尖塔镇、杨税务乡、九州镇等行政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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