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房产审核结果有异议
申请人携带个人身份证明至北京任何一个区交易服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即可。
2、对工作居住证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申请人携带工作居住证原件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北京任何一个区交易服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即可。
3、对身份户籍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申请人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无身份证的可不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至北京任何一个区交易服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即可。
4、对婚姻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申请人携带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应与申报一致)、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调解书)、离婚协议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北京任何一个区交易服务窗口提交材料申请办理即可。
5、对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
对个人所得税缴纳信息审核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核比较繁琐,具体如下:
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对个人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进行变更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公安机关或其他身份证照管理部门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任职(扣缴)单位将个人姓名或身份证照号码申报错误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任职(扣缴)单位出具的申报错误的证明原件,需注明申请人正确的身份信息、报错的信息、报错的时间段、报错的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5)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如果任职(扣缴)单位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同时申报错误时,须提供由任职(扣缴)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需注明每年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律师合伙人、会计师合伙人或其他委托代征、自行申报纳税人申请复核的应提供
1)申请人通过市住建委官网打印的资格审核未通过的结果;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律师证或会计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6)税务机关需要申请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示: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应能显示近5年来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如申请人开具2011年至2015年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需分别注明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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