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积金提取范围比较广,既可以买房、翻建房提取,又可以提取公积金还贷款本息或支付租金,还可以支付电梯建设费用和物业费。具体信息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上海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1、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
3、偿还本市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本市无房且依法承租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5、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用于支付建设资金的;
6、低收入经济困难职工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7、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售后公房物业维修费等住房消费费用的;
8、离休、退休的。
职工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或职工有未终止的委托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协议的,除提取支付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设资金外(当前贷款不得逾期),其他情况不得办理提取业务。
职工同时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提取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公积金贷款。
职工符合多项提取业务办理情形的同一时间段内仅可以选择办理一项提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