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苏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向各县级市(区)提出建设或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项目认定申请书;
2、不动产权利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身份材料;
3、申请项目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4、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现状、建筑设计方案(户型设计、房源数量等)、项目运营方案(投入成本、回收周期等)、租赁管理方案(经营模式、租赁对象、租金水平、租期设定等);
5、项目建设与管理承诺书。
6、项目建设与管理承诺书的承诺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自愿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
2)接受政府对租金水平的指导监督;
3)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4)及时向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归集房源情况、租赁合同等信息;
5)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租赁;
6)改建类项目若征收拆除、协议搬迁,按原用途、面积补偿;
7)执行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
8)其他应当纳入承诺书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