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个人账户余额倍数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借款申请人2人及以上首次使用可贷90万元,第二次使用可贷50万元,90平米110万元以下的可贷房屋总价的80%。借款申请人仅有1人的首次使用可贷60万元,第二次使用可贷30万元。
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按个人账户余额倍数计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可贷额度计算公式是:
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
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1、首次使用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借款申请人有2人及以上共同参与的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仅借款人1人参与的贷款不超过60万元。
2、第二次使用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1人参与的不超过30万元。
3、按面积和总价算
首次使用公积金购买建筑面积90平米及以下住房且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80%。
4、月还款额
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不超过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50%。
5、贷款年限
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不超过30年。
6、贷款记录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借款申请人没有公积金房贷记录的属首套房贷款;借款申请人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属第二套房贷款;借款申请人有2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公积金贷款。
三、公积金余额质押
借款申请人采用公积金余额质押方式贷款的,在公积金管理中心柜面申请的同时办理质押手续,办理完成后到贷款银行办理借款手续并签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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