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保障房中心会加强对入住人员的动态管理,定期上门了解承租人租住情况。如果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承租的房子将被收回。
1、入住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郑州市内五区和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因购买、继承、受赠、婚姻状况变化等原因取得自有住房或承租保障性住房的;
2、租赁期满未提出续租申请的;
3、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不符合续租条件的;
4、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三个月以上未在承租房居住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
6、在承租房内从事或存在违规违纪违法活动的;
7、因工作原因(调动、辞退、辞职等)离开省直和中央驻郑机关、企事业单位或郑州市的;
8、存在第十八条行为,拒不纠正的;
9、其他违反租赁协议和信用承诺需要退出承租房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