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投靠入户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生育子女承诺书、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婚姻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书(或入户地址材料)。具体申请办条件和投靠资料参见本文详细内容。
一、投靠子女申办条件
1、男性超过60周岁或女性超过55周岁;
2、夫妻一方有广州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有广州市户籍;
3、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有广州市户籍;
4、子女是广州户籍的离休干部。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广州市户籍。
二、投靠子女所需材料
办理投靠子女入户的,申请人需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还需根据下列不同情况提交相关材料:
1、夫妻一方有广州户籍的由广州公安机关核查办理;
2、丧偶人员的需要提交丧偶未再婚承诺书、申请人户口簿未清楚登记配偶死亡注销情况的还需要提交配偶的《户口注销证明》;
3、离休干部需要提交申请人的离休证;
4、配偶随迁的需要提交配偶按要求填写的《申请表》,申请人或配偶的结婚证、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备注:
1、户口薄、身份证已经关联了电子执照并且已经有电子证照/共享数据的不用提交户口薄、身份证。
2、亲属关系材料包括出生证、户籍档案记录、同一本户口簿户内成员关系登记、亲子鉴定意见、亲属关系公证。
3、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需要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或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件及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4、迁入居民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入户地址材料或宅基地证;
5、迁入单位权属房屋的需要提供入户地址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单位分房证明;
6、迁入公租房的需要提供房屋管理单位出具的租簿;
7、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要提供集体户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