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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配租配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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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9 16:06:09汇家网 38次浏览

公租房通过个人轮候、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售)等方式面向人才出租。深圳户籍人才可以按照深圳市公租房轮候的规定申请轮候。市、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公租房定向配租给重点企事业单位或者经本级政府批准的企事业单位,租金按照公租房租金标准由承租单位统一缴交。

深圳公租房配租配售政策

根据深圳市重点扶持产业政策,定期拟订行业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遴选条件及初选名录。初选名录汇总后形成深圳市人才安居重点企事业单位名录草案,在深圳政府网和部门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深圳市人才安居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租住公租房面积标准如下:

1、单人可以租(购)2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

2、两人可以租(购)35平方米左右公租房;

3、三人可以租(购)50平方米左右公租房;

4、四人及以上可以租(购)65平方米左右公租房。

公租房首次租赁期3年,期满后可以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也不能超过3年。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需要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

实行定向配租(售)的住房由承租(买受)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承租(买受)单位只能出租给本单位在本市未拥有商品住房或者政策性住房的职工。

定向配租(售)的承租(买受)单位应当将本单位配租公租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配租结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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