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咱们来说说武汉凭购房合同提取公积金的常见问题。包括首套房的定义、提取公积金办理条件、提取次数、提取金额、审核要点、注意事项等问题。
一、什么是首套自住住房?
1、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及以后在公积金系统中无购房类提取记录;
2、职工及配偶2010年3月8日及以后无委托扣划记录;
3、2010年3月8日及以后,职工及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职工及配偶同时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即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
二、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商品房的购房合同在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登记状态为“已备案”;
3、申请公积金提取的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三、提取次数及金额
在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凭购房合同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但所提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也不能超过账户余额,而且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四、审核要点注意事项
1、购买武汉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房屋类型不含存量住房、异地住房;
2、本次提取额未超过购房总价的,仅可在三年后凭该套房屋《不动产权证》继续办理提取,本套房家庭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的买受人仅限职工及配偶,如与他人联名购房的不能办理提取;
4、职工及配偶单方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办理了一次购房合同提取手续,配偶办理提取时已过“购房合同”提取有效时限,配偶不能再办理购房合同提取。职工及配偶可在符合办理条件时,按各自时间频次办理,提取金额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