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或配偶享受武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可以每12个月提取一次武汉公积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要注销公积金账户。申请武汉公积金时需要准备好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及劳动关系证明。具体办理流程和提取金额参见本文详细信息。
一、办理条件
1、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
2、享受武汉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申请资料
1、职工或配偶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关系终止协议。未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无需提供。
2、夫妻双方身份证也是申请人必须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申请人需要带着身份证原件和I类银行卡去武汉公积金窗口办理。
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提供法院判决书或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通过窗口或网上提出申请。按照《办事指南》要求,携带申请材料到武汉公积金中心网点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并出具业务回单;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3、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4、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业务回单,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审查受理。
5、武汉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对职工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打印受理回单交由职工签字。
四、提取金额
职工或配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每12个月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要保留百元以下余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