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山西公积金贷款需要准备个人资料、购房资料和担保资料。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社保证明、征信报告、银行卡。购房资料分为商品房、二手房、商转公和安置房,每种情况需要提供的资料都有所差别,具体信息可以参见本文详细信息。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及配偶户口本原件,集体户需提供集体户首页和本人页。
3、结婚证原件或单身声明(省直中心提供)
4、借款人收入证明(省直中心提供样表,需到所在单位加盖财务章、公章)。
5、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基数证明。
6、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详细版征信报告原件(实时打印)。
7、借款人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卡(建行一类借记卡)。
备注:以上资料需A4纸复印一份
1、商品房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首付款(或全款)收据原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
2、二手房
《太原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契税发票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商转公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开发商公章、首付款(或全款)收据原件、借款合同原件、最近三个月还款明细(银行盖章)原件、商业银行出具的余额证明原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原件。
4、拆迁安置房
《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的决定》原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或《房屋征收补偿的协议书》原件。
备注:以上资料需A4纸复印一份
1、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
担保条件
(1)省直中心系统内缴存的至少有一名保证人须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企业在职职工;另一名或两名保证人为其他类型单位的,各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阶段性保证加房产抵押保证书》。
(2)各保证人在省直中心系统内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各保证人预计剩余缴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
(4)两名或三名保证人:办理时携带身份证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原件,保证人需到省直中心办理面签手续。
(5)在保证期间各保证人自愿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在借款人选择自然人阶段性担保方式时,如在原有自然人阶段性担保方式规定的条款内,可选择距退休年龄五年以上的,且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采用职工阶段性信用担保方式
借款在50万元以内的,须选择2名职工作为担保人;借款在50万元以上的,须选择3名以上职工作为担保人。采用职工阶段性信用担保方式时,取消担保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是申请贷款额10%以上的规定。
备注:以上资料需A4纸复印一份
2、不动产抵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原件。
(2)产权人身份证原件(产权为夫妻双方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非二手房不动产抵押需提供有二级资质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
(4)所抵押房产必须系太原市六城区规划内的房产。
备注:以上资料需A4纸复印两份。
3、借款人可用国债、商业银行存单等省直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为质押物进行担保。
4.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
(1)保证人须为借款人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为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在省直中心信息系统内正常缴存。借款人(含配偶)和保证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自愿申请冻结并质押。采用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方式,保证人须签定《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质押保证书》。
(2)保证人的数量不得超过2人,且至少1名担保人住房公积金预计缴存年限不短于借款人贷款年限的一半。
备注: 办理时借款人、配偶、保证人、抵押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一起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