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成都一手房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资料有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银行卡、收入证明、缴存证明等。具体申请资料和办理流程参见本文详细信息。
一、申请资料
1、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户口簿(首页和借款申请人本页、未成年子女页)原件和3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原件,单身须现场声明。
4、购房合同正本3份原件。
5、购房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2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6、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凭证:首付款收据及刷卡POS单或现金收款单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借款申请人在贷款银行受理网点申请贷款时,可在柜台打印《个人及家庭房屋登记信息登记》(含未成年子女信息)。
8、委托扣款(还款)账户:符合所选择贷款银行要求的主借款人的个人借记卡Ι类卡原件和2份复印件。
9、收入相关资料
1)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与申报的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需要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代缴关系说明等资料,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2)缴存基数5000元以上的,还需要提供最近不少于6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佐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3)灵活就业缴存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社保参保缴费资料或所得税完税证明、代扣代缴税凭证,可进一步提供银行收入流水和租赁合同、合伙协议、股权分红、进 / 销货单据、经营账户银行流水等,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4)未缴存公积金的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提供最近不少于12个月的银行收入流水或社保参保缴费资料等,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5)申请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所需资料按贷款银行要求提供。
10、缴存公积金相关资料
1)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以及异地中心的缴存职工,以及办理过跨中心转移接续、需要根据原缴存提取记录计算贷款额度的缴存职工,需提供对应中心出具的缴存使用证明、附有记账日期的缴存提取明细的,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
2)如借款申请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等渠道查询,且能取得查询结果的,则不需要自行提供。
11、开发商加盖公章的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原件一套(不得涂改)。
12、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二、承诺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审核时限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借款申请人到贷款银行受理网点填写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
2、受理网点进行受理、调查、初审;
3、成都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查、审批;
4、贷款银行与借款申请人办理借款合同签署等贷款手续;
5、成都公积金中心核准;
6、贷款银行发放贷款;
7、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