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每年可以提取两次公积金,当年未提取可累积次年提取,签了委托提取协议的每月自动提取,委托配偶提取的要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委托他人提取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职工通过柜台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每年度可以申请提取两次公积金,当年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后年度累计提取,最早可提取月份不早于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起始月,且不早于2010年12月;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在协议生效期间每月租房提取自动到账。
2、职工对房产数量有异议的,可以通过“i深圳”APP首页搜索“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或在深圳市房产查档网点查询实际房产数量并打印其全部家庭成员的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截止日期与申请提取时间相隔30天之内,然后再预约到银行网点办理。
3、仅有社保存量的职工,需要带着身份证、社保卡及收款账户前往任一管理部办理存量租房提取。收款账户应为工行、建行、中行、中信、平安、农行、招行七家归集银行的借记卡账户。
4、委托配偶办理时须提供:
1)结婚证原件;
2)配偶身份证件原件。
5、委托他人办理时须提供: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6、因证照系统升级,身份证免提交及在线委托功能暂停使用的。
职工未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的,可以通过“i深圳”APP出示一码通授权深圳公积金中心查询身份证电子证照。职工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以通过“i深圳”APP在线授权,选择“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代办事项”和要办理的业务,被委托人无需提交双方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
7、深汕地区有房产的职工可以办理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业务,可在线上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8、已婚职工,但婚姻信息联网核查失败或与系统预留信息不一致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