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深圳委托提取协议的,每月25号前需要申请租房委托提取协议,提取金额才能按时到账。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的,在协议签订之日3个工作日,提取的公积金转入职工公积金联名卡,委托提取协议生效期间不能申请办理其他提取业务。
1、签订《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的,在协议生效期间,为保证每月租房提取金额按时到账,必须在每月25日前(含25号)申请签订租房委托提取协议;25号后签订的必须到柜面办理。职工若当月未办理过租房提取的,本协议生效月为签订当月;若当月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本协议生效月为签订月的次月;
2、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的,深圳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协议签订之日的3个工作日内,将当月审核确定的可提取金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后续月份提取金额到账时间是协议签订日对应日期的3个工作日内。
3、委托提取协议生效期间,职工不可以申请办理其他提取业务,需要办理其他提取业务的需要先终止委托提取协议。租房委托提取协议终止时间默认开始时间往后推算一年,允许修改,但不可以晚于该时间。
4、委托提取协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自动终止:
1)职工家庭成员在深圳范围内有商品房、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房的;
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无法足额提取的;
3)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被司法冻结的;
4)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银行账户问题导致支付失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