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深圳首套和二套商品房及二手房,且购房合同及房产证登记日期在3年以内有效期的,可以申请提取深圳公积金。
一、受理条件
1、商品房购房合同签订日期、房产证登记日期在三年以内有效期内。
2、职工及家庭成员购买深圳市商品房和二手房的。
3、2010年9月30日之后购买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异地)不得提取。
4、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停止受理邮寄办理购房提取业务,所以要办理提取业务需要登录“广东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办理。
二、办理范围
深圳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的住房范围是:在住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且房屋用途是住宅、单身公寓、单身宿舍、公寓、宿舍的住房。不符合以上类型的住房要出示主管部门认定为住宅的材料。在深汕合作区买房,所购房产纳入职工家庭房产套数。
三、委托办理
住房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深圳公积金提取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3、职工购买的住房存在其他权利人(仅限于配偶、父母或子女)的需要提供关系证明,无法提供关系证明的需要签署承诺书并公证。
4、在线授权:职工委托他人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可以通过“i深圳”APP授权,使用“i深圳”APP授权时,被委托人无需提交身份证和委托书(在线授权暂时仅支持广东省户籍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