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定直管公房的申请人,需要符合转让方转让后人均住房面积大于6平米,受让方有保定市区常住户口。具体办理材料及流程参见本文详细信息。
一、办理材料
1、转让方夫妻到场签字,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二套房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受让方到场签字,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因转让方家庭情况不同所携带资料也不相同电话咨询了解详情。
二、办理流程
1、承租人到住建局住房保障处初始登记,填写《保定市直管公房租赁权转让申请表》,保定住房保障处出具《关于办理直管公房租赁权转让事宜》任务交办单,由承租人转到保定保障房中心汇总;
2、保障房中心汇总后,通知住户携带相关转让资料预约时间办理手续,保障房中心初审、复审、审定资料后,将审批表报局住房保障处审批、备案;
3、局住房保障处审批、备案后,审批表及转让资料由保障房中心存档,保障房中心依据局审批变更直管公有住宅房产台帐等信息,并收回原租赁使用证,向新承租人签订租赁使用证。至此直管公有住宅房产使用权转让事宜办理完结。
三、办理地点
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院(保定市东风西路244号)
保定市保定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定市恒祥南大街2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