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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11条促进房地产消费通知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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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5 10:01:07汇家网 71次浏览

长春市11条促进房地产消费通知是怎么规定的

长春市11条促进房地产消费通知包括发放购房补贴和消费券、给农民和环卫工发购房奖励、支持毕业生在长春安家、将灵活就业纳入公积金、公积金执行基准利率、开展购房月活动、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鼓励、地下停车位车库预售制、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一、发放购房补贴和消费券

至2023年12月31日止,使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购买长春市新建商品房的每年按贷款金额给予1%财政贴息(不超过1万元/年)贴息期为3年;全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一次性发放1.5万元购房消费券。

二、给农民和环卫工发奖励

2023年12月31日止,对进城农民和环卫工人购买长春市新建商品房的给予200元/平米的购房奖励(额度不超过2万元),长春发放的购房奖励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以同时享受。

三、支持毕业生在长春安家

至2023年12月31日止,近5年毕业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首次购买长春市新建商品房的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符合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凭商品房买卖备案合同和契税缴纳证明可以同时领取24个月的租房和生活补贴。

购房补贴和《〈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振兴工程激励人才助力“六城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细则》(长人组字﹝2023﹞2号)文件规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不可兼得,但和贷款贴息或购房消费券可同时享受。

四、将灵活就业纳入公积金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长春市以灵活就业身份自谋职业的人员可以自愿缴存长春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可与单位缴存职工享有同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

五、公积金执行基准利率

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5年期及以下年利率按2.6%执行、5年期以上按3.1%执行。

六、持续开展购房月活动

全面加大购房月宣传力度,采取线上线下互动和走进企业、走进楼盘等多种方式开展购房月系列活动并给予优惠政策。

七、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

加快长春市三环内重点棚户区改造工作、加大征拆力度,积极推进长春三环内土地出让和改善住房供应区位结构。鼓励通过购买商品房、发放安置房票等货币化为主的方式实施安置。

至2024年12月31日止,被征收居民在被征收地块挂牌出让前6个月内购买长春市新建商品房的给予10%购房奖励。

八、鼓励企业购买商品房

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长春市内注册登记且上一年度总纳税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包含房地产企业),购买长春市在售商业、办公用房的凭网签备案合同和完税证明可以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500元/平米、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转让。

九、地下停车位、车库预售制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人防工程除外),可与商品房同步办理预售许可证。

十、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开发项目周边教育、医疗、交通等配套设施建设,尽快兑现已承诺配套建设的学校、医院,促进房地产销售。加快推进已出让土地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解决征收遗留问题,保障项目正常建设。

十一、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严禁经纪机构操纵经纪服务收费。重点打击以“返佣”方式代理销售商品房行为,打击房地产经纪人通过自媒体发布抹黑、唱衰房地产市场的不当言论行为。充分发挥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开展全员培训、挂牌执业等方式规范中介市场,将未备案经纪机构纳入管理范围加强行业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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