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泉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产业实用人才和企业100强人才,在泉州连续缴满6个月社保或个税或公积金且名下无房的购房家庭,购买房产时可以优先安排10%的房源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使用约定房票房源的另外再安排20%的房源作为房票房源。
1、前置条件
①购房人在购房时必须在泉州连续缴满6个月的社保或个税或公积金(不得补缴)且购房时仍在缴纳。
②家庭(以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为一个家庭)在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以及人才所在单位的县(市、区)内名下无住房的。
2、购房对象
购房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经认定为泉州高层次人才(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且在服务期内。
②在泉州的企事业单位(不含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就业,年薪达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产业实用人才。年薪是指一家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薪金的总收入,不包含期权、股权和分红、科研成果转化等。当年度调整工作单位的,可以合并计算。
③2023年泉州民营企业100强排名1~20名可推荐3名员工、21~50名可推荐2名员工、51~100名可推荐1名员工。
1、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公证摇号销售商品房项目优先安排10%的房源作为高层次人才房源,若出让房地产用地时有约定房票房源的另外安排20%的房源作为房票房源,剩余房源再按刚需70%、非刚需30%的比例进行公证摇号公开销售。
2、高层次人才、刚需、非刚需认筹购房家庭名下住房套数按实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