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10月31日发布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住房套数认定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
《通知》规定:2023年11月1日起,在北京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有商业贷款记录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的,可以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北京无房且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北京有1套房,或在北京无房但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在北京有1套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贷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北京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在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