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全职新引进的高技能人才必须是首次到沈阳工作的且之前没有在沈阳缴过社保,申请购房补贴时需要提供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术大奖相关证明,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等证明文件。
1、申请人必须是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的,首次就业前在沈阳没有缴过社保。
2、申请人首次新引进到沈阳就业时,必须是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3、申请人引进后在沈阳市内首次购房。
4、申请人与沈阳的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已由该企业在沈阳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
5、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只能一方申报。
符合沈阳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沈阳新引进高级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术大奖”获得者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
3、引进单位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
4、申请人在沈阳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证明;
5、高级技师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提供“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证书(含原件、复印件及国家人社部文件);
7、首次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开发商出具的购房款发票、完税凭证,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所购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完税凭证。
购房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常年受理每季度集中审核发放。
1、申报
用人单位内符合申请购房补贴条件的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组织申报。用人单位指派专人负责,定期集中收集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沈阳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进行初审。
2、审定
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复核;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及各区、县(市)分局负责核实申请人提交房产情况。
3、公示
经审核认定后,拟补贴对象名单在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由沈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购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所需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共同承担,由沈阳市财政先行全额垫付,各区县应承担的资金通过财政年终结算方式上解。
领取购房补贴的申请人必须在沈阳市工作并缴纳社保累计三年以上,不足三年的应退还购房补贴。经核查在沈阳市工作不足三年的按照工作年限比例退还购房补贴,拒不退回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