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租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的,申请人先向天津公积金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接件人员受理后转管理部审核,审核通过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并告知需要补全的材料。
1、申请
承租人向天津公积金服务窗口提出公积金提取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资料齐全、内容规范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人员现场受理申请。
2、审查
职工申请提取的由管理部当时承办、当时完成审核,情况特殊的自受理提取申请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3、办理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承诺时限内办理完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办理,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需要补全的材料。
4、制证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