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申请人,需要在上海连续足额缴存3个月以上住房公积金,且租的房是上海主管部门认定并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而且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没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也没有提取公积金归还房贷的记录,可以申请上海公积金支付保障性住房的房租。
1、申请人在上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申请人及配偶在上海租赁经上海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公积金贷款、也没有提取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等生效中的提取业务;
4、申请人及配偶只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5、无配偶关系的2名及以上的申请人共同参与的,同一时间段内仅允许其中一个申请人及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申请人的配偶参与提取的也应当符合以上提取条件。
温馨提示:
1、外国户籍及港、澳、台在上海工作的员工,暂时不能申请网上租赁提取公积金;
2、职工本人不是外国户籍也不是港、澳、台户籍,但职工配偶是外国户籍或港、澳、台户籍的,也不能申请网上租赁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