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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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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10:21:43汇家网

宁波江北区实景

宁波市江北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中明确规定,购房人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江北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二手房的可以申请购房补贴。

一、哪些人可以领取购房补贴?

1、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发票价款1%(不超过6万元)的购房补贴。

2、对符合条件的二手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完税价格1%(不超过3万元)的购房补贴。

3、对于购买商业、办公用房的;购买车库车位的;安置房首次销售的;企业购房的;交易性质属于产权调换、份额转让、遗产继承、房产赠与、司法处置等的;享受房票购房奖励的等不享受此次购房补贴。

4、对于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以及人才房购房优惠与本办法购房补贴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购房补贴申请时间是什么?

1、申请财政补贴期限从《细则》实施之日起,新建商品房取得购房合同款对应的购房发票90日内、二手房办理不动产权证并缴纳契税90日内,至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申请。

2、凡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已取得购房发票的自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办理时限顺延90日)内申请补贴的,视作自动放弃、一律不再办理。

三、购房补贴限制条件有哪些?

1、2023年10月1日前购买的新建商品房、二手房,在2023年10月1日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不享受《细则》规定的购房补贴。

2、已领取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能退房。特殊情况需要撤销网签备案的,要提前退还购房补贴后才能撤销备案合同。

3、退返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将退返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后提供缴存凭证。

4、房票购房奖励、基础人才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以及人才房购房优惠等,与本次购房补贴不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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