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市内租房居住且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房租。
1、申请人租房没有发票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2、租住商品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3、租住公租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4、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公积金。
1、无发票提取公积金额度升至2000元
申请人提供不了租房发票的,每人每月可以提取公积金的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申请人能够提供租房发票原件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公积金。
2、多子女家庭可以按实际租金提取
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如果能够提供租房发票可以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公积金月缴存额度限制。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租房发票原件、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租住保障房可以按实际租金提取
租住北京市公租房或北京市保租房建设部门认定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可以按照实际月租金提取公积金,不受公积金月缴存额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