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规定:在北京租房所签的《租房合同》中要包括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出租房情况、租金押金、租赁用途和使用要求、租期、维修责任、费用情况、告知期限、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以及出租房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在《租房合同》中要有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实际居住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2、在《租房合同》中要有出租房的地址、面积、附属设施,家具、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在《租房合同》中要有租金和押金的数额、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并且押金数额不超过一个月租金;
4、在《租房合同》中要有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租房合同》中不能少租赁期限;
6、《租房合同》中要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
7、在《租房合同》中要有物业、水、电、暖、燃气等费用的承担方式;
8、《租房合同》中要有解除合同的合理告知期限;
9、《租房合同》中要有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出租房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也要体现在《租房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