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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租房出租人和承租人权利义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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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9 11:27:59汇家网

出租房

出租房不能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要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定期检查出租房的使用情况,承租人涉嫌犯罪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得采取强制方式解除租房合同。承租人要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要按约定配合出租人定期检查出租房使用情况,并履行物业使用人义务。

一、出租人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1、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2、出租人要依法履行出租房及附属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与承租人约定定期检查出租房的使用情况;

3、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涉嫌利用出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务标准的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迫承租人变更、解除租房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

二、承租人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承租人要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承租人要按照约定配合出租人定期检查租赁住房的使用情况;

3、承租人要按照规划用途、安全合理使用租赁住房及其附属设施;

4、承租人要履行物业使用人义务,遵守物业管理和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规定,遵守小区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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