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产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处理与房产相关的任何事务时,夫妻双方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在卖房过户时双方也都必须参与。
从法律角度来看,《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需要双方共同同意。因此在卖房过户时,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应当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提供书面同意证明。
如果夫妻一方无法到场或无法亲自签字,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要提供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合法,买家在购房时应当对房屋的产权情况进行仔细核查,确保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双方均已同意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