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购房人拥有的是有限产权,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情况下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如果因为特殊原因确实需要转让的,政府将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当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是可以上市转让的,但是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房人需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差价的规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缴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也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缴纳了土地收益后才会取得完全产权按市场价出售房屋。
这里所说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是“土地出让金”吗?
这两者间有联系但并不完全相同,土地出让金是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时,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全部价款。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是在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后,按照市场价格出售房屋时向政府缴纳的费用。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在出售房屋时需要按照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这个综合地价款中包含了土地出让金的部分。对于没有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产权会受到限制因此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也就不存在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问题。
因此我们说:在经济适用房买卖过程中,当购房人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转让房屋时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的。但具体缴纳比例和方式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和法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