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这种特殊类型的房产,虽然没有强制性要求必须公证,但是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风险考量决定是否公证。安置房公证可以增加合同的证据力和法律效力,有助于保障交易的安全减少未来的法律纠纷。
房屋买卖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的有效性主要取决于双方主体是否适格、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一致以及是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公证的主要目的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
安置房买卖涉及房屋产权的转移和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因此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尤为重要。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对安置房买卖合同进行公证的原因,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以后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
1、强化证据力
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作为法院直接采用的证据。
2、防反悔或加价
通过公证可以确保买卖双方在签合同以后不会随意反悔或加价,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3、明确双方权益
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时会对合同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有效,从而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