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当缴纳印花税。而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的应税合同类型,所以委托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
另外: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如果仅是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也不属于应税凭证不贴印花。
印花税是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标志而得名的,是一种针对特定凭证征收的税收。
委托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核心在于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交给受托人处理并支付报酬。这种关系主要依赖于双方的信任和约定而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因此从法律逻辑上看,委托合同也不应该被纳入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形态和交易方式不断涌现,这可能也会对现有的税收制度提出新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