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委托过户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这些资料务必要确保真实有效,以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麻烦。
1、委托人身份证明
委托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人是单身的可能还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夫妻双方中有一人无法到场的需要先写一份委托书并到公证处公证,同时提供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以证明其合法身份和资格。
2、房产证明材料
房产证明材料主要说的是房产证,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重要法律文件必须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3、受托人身份证明
为了确保受托人具有合法身份和代理资格,避免发生冒名顶替等不法行为。受托人在办理委托过户手续时也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4、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委托过户的核心文件,详细的记录了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授权委托书应当由委托人亲自签名或盖章以确认真实性和有效性。
如果委托事项涉及重大财产权益处分还需要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并在公证处公证。
5、其他需要的资料
除了上述主要资料以外可能还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房产已设定抵押权的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需要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当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当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拆迁补偿的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当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