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的角度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与房屋的转让价格是否低于原价没有直接关系。《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这一条款并没有区分房屋的出售价格是否低于原价,因此即便房屋以低于原价的价格转让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是房产的转让收入减去房产的原值和有关费用后的余额。即使过户价低于原价转让所得为负数也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因为减税、免税等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不能仅凭价格低于原价就判断可以免税。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同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以凭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从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当然国家也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如果满足条件可以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但这并不意味着低于原价转让房屋不需要缴纳个税,而是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退税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