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卖房合同违约的赔偿方式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优先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赔偿损失应当相当于因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合同约定优先
卖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或具体数额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
2、实际损失为主
卖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不明确的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实际损失包括已经支付的房价款及利息、物业费和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和已经消耗的建筑材料和人工费用,以及已经消耗的时间和资金成本。
3、可预见性
赔偿数额不得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1、协商解决
合同解除后应先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赔偿问题,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可以签书面协议明确赔偿金额和支付方式。
2、诉讼仲裁
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在诉讼或仲裁过程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进行裁决确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3、收集证据
寻求法律救济的过程中应当充分收集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损失和对方的违约行为,可以利用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支付凭证、损失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