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申请公租房先要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然后准备申请材料并领取申请表,如实填写后提前至相关部门等待审批,审批公示以后配租签合同入住公租房。
退役军人申请公租房需要先符合公租房的一般申请条件,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公租房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住房条件
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这个标准各地可能会有所差异,需要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2、收入条件
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军人退役后在工作单位就业需要满足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就业需要提供稳定收入的证明。
3、其他条件
申请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申请人不能正在享受房产局其他住房保障,如已享受住房补贴或已购买经济适用房等。
需要注意: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具体政策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1、准备申请材料
退役军人申请公租房的申请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退役证、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同时还需提供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咨询领申请表
到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咨询并领取公租房申请表。
3、填写提交申请
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在此过程中应当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等待部门审核
提交公租房申请以后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家访或调查以核实其住房情况和家庭收入等。
5、配租与公示
审核通过以后,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和公租房的房源情况进行配租,配租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接受社会监督。
6、签合同并入住
配租成功以后,申请人与公租房管理机构签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然后入住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