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买房落户需要提供入户申请书、户口簿身份证、房产买卖合同、房产证、购房发票、借款合同、介绍信、劳动合同、个人社保原件、婚姻证明、无业或失业证明以及入住证明。
1、入户申请书
申请书是办理落户的必备材料需要亲笔签名并落款,在申请书中应当详细阐述办理人及其随迁人员的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等诸要件。
2、户口簿身份证
这是确认个人身份和户籍信息的基础材料,原件用于查验复印件则留存备查。
3、《房屋买卖网签备案记录证明》
由当地房管部门出具证明购房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1、买卖合同原件
这是购房落户的核心材料之一需要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合法并附有商品房的备案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购房者拥有房屋产权的法律凭证办理落户时必须提供。
3、购房发票或借款合同及还款记录
全款购房者需要提供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按揭付款的购房者需要提供借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以及连续六个月的还款记录证明。
1、介绍信
有些地区要求购房者提供由用人单位开的迁入户口的介绍信,证明购房者的就业和迁移意愿。
2、劳动合同
购房者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依法签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用人单位法人、产权人还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和社保登记证件等资料。
3、社保原件
省市等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原件,证明购房者在当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1、婚姻证明
购房者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明,未婚的需要提供单身证明。
2、无业或失业证明
随迁配偶在原籍区、县及就业部门开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明,如果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个人账户原件不用再提供无业或失业证明。
3、入住证明
由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开的门牌号证明,证明购房者已实际入住该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