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需要先了解清楚当地的积分落户政策,然后准备积分落户材料进入落户申请流程,审结结果公示期结束以后无异议的发入户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积分落户前先了解清楚所在城市积分的计算方式、申请条件、所需材料等积分落户政策,这些政策会在当地政府或公安局的官网上公布出来,也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的方式获取。
根据积分落户政策要求准备好所需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1、身份证:申请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验证身份。
2、居住证:申请人必须有相应城市的居住证,且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3、户籍证明: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申请人的户籍情况。
4、社保证明:提供连续缴纳社保满7年及以上的证明,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规定月份。
5、无犯罪记录:申请人需要提供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这通常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6、住房证明:申请人在当地有住房的需要提供房本或契税发票、购买合同等证明材料,无房的需要提供无房证明及亲友同意落户的声明等。
7、其他材料:根据当地政策要求可能还需要提供学历证明、工作证明、职称证书、技能证书、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材料。
1、申请报名
申请人在居住证登记地址所在区参加积分入户申请,暂住地发生变化的申请人需要先到现暂住地流管站变更居住证登记地址后再进行申请。
2、上传材料
申请人实名注册成功以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系统会自动比对申请人持有的有效居住证、年龄、社保缴纳等信息记录确认申请人具备申请资格。
3、积分审核
申请人积分申报材料受理上传以后由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积分入户指标认定细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申请人可以在平台查看本人的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发起复查。
4、公开公示
审核结果公示期结束以后根据积分排名情况,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入户证明。对申请受理、审核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窗口提出申诉,相关部门核查后将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申请人。
5、办理落户
可以办理积分入户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受理窗口办理落户事宜。
1、材料真实有效
所有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虚假陈述,一旦发现虚假材料将取消申请人的积分落户资格。
2、联系电话畅通
申请过程中请确保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以便工作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申请人联系确认。
3、及时关注政策
积分落户政策可能随时间和地区的变化而调整,申请人需及时关注当地政策变化,确保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