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西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房地产新政策,西安全市已购买、新购买的商品房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不再实施“满三满二”的住房“限售”政策,统一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新建商品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统一为不低于15%,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一、西安全市商品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即可上市交易。
二、新建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不再实施价格指导,企业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
三、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房统一为不低于15%。
四、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可贷额度不超过7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可贷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倍。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六个月及以上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六、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优化商品房项目阳台计容比例、以户配比车位等规则增加住房得房率。
七、积极开展以旧换新、百城千企促销等活动,支持企事业等单位利用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可直接核准拨付,申请使用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的辖区住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