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提前退租要求赔偿空置费合不合理?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约定以及实际损失的情况。合同中有约定的出租人要求赔偿空置费是合理且合法的;合同中无约定的应当基于实际损失赔偿。
《民法典》规定:如果租赁合同中有关于提前退租的明确约定应当按照合同条款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提前退租需要承担空置费,那么出租人要求赔偿空置费是合理且合法的。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提前退租需要赔偿空置费,赔偿应当基于实际损失确定。
空置费是出租人因承租人提前退租而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因房屋空置产生的租金损失、重新招租所需的广告费用、中介费用等。出租人要求赔偿空置费需要综合考虑解约事由、房屋空置期限、双方止损措施、市场因素以及产生的其他损失然后根据公平的原则进行判断。
需要注意:出租人要求赔偿空置费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也就是说:如果出租人没有及时采取积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的,那么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出租人无权要求赔偿。
1、从实际操作看
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承租人可以主动与出租人沟通按照合同约定或实际损失进行赔偿减轻出租人的经济损失。协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出租人返还押金或解决赔偿纠纷。
2、从司法审判看
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时会综合考察各项因素以评判房屋空置损失的合理性,法院可能会调整赔偿时间、赔偿标准或直接酌定金额等方式进行赔偿数额的调整,并根据当事人过错程度确定承担空置损失的直接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