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冀价经费(2014) 12号)等有关规定,涿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等级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于2020年进行了调整。
一、物业费收取方式
根据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等情况,物业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收取方式。没有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别墅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有业主大会的小区和别墅住宅区及其它非住宅建筑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物业费标准制作及管理
物业费收取标准的制定工作是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费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物业服务合同规定
在您所住小区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违约责任等内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小区,物业费收取不能突破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由业主与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物业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
涿州住宅小区物业费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分四个等级,按建筑面积计算,各等级的基准价如下:
一级物业费基准价1.1元/㎡/月、二级物业费基准价0.87元/㎡/月、三级物业费基准价0.67元/㎡/月、四级物业费基准价0.32元/㎡/月。
以上四类物业费基准价格可以上浮10%,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