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本地人符合条件后可以申请宁波共有产权房,外地人在符合条件以后也可以申请宁波共有产权房,具体申请条件和规则如下:
一、当地户籍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条件
宁波当地户籍申请人申请宁波共有产权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共有产权住房供应行政区域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2、申请人在本市无房屋;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4、申请人的年龄要在30周岁以上。
二、外地户籍申请共有产权房的条件
外地户籍申请人申请宁波共有产权房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是在当地登记注册的单位稳定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2、申请人在本市无房屋;
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
对于列入本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办法》明确可以放宽或者取消缴纳社会保险、收入财产等条件并优先供应。同时,还可根据工作需要,分项目分批次定向定量供应人才集聚的特定企事业单位特定范围在职人才,具体供应方案报经本级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