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公积金贷款对象、申请条件、贷款额度和时间、利率,这些都是怎么规定的呢?本文咱们汇总整理了合肥公积金贷款的这些问题。
一、贷款对象
1、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住房的缴存人可以申请合肥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申请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3、合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现役军人配偶、转业军人,在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
4、借款人首套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
5、婚前公积金贷款次数在婚后合并记入家庭贷款次数,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在离婚后分别记入当事人贷款次数。
二、申请条件
1、有合肥市户口或有效居留(或工作)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征信情况符合规定,有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材料;
4、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5、借款人所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须与中心签订按揭合作协议;
6、认可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确定的担保方式;
7、中心或其受委托贷款承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申请额,结合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家庭情况、还贷能力等计算确定,同时应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1、贷款金额不高于购房总价款与首付款的差额;
2、贷款金额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
3、在最高贷款额度内,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在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内,按以下两种公式计算的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1)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个月×还款能力系数×实际可贷年限。
2)借款人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借款人配偶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缴存时间倍数。
上述计算公式中,如借款人未婚或配偶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只限借款人单方;
4、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首付款比例、最高贷款额度、还款能力系数、缴存时间倍数等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的,1年期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1年期以上贷款在次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