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怀宁公租房首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然后根据申请人群筛选,再经过初审、复审后由怀宁县住建局核准。怀宁县住建局核准后根据规定组织公租房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
1、城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提交申请进行初审,审核通过报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审核通过报县住建局核准。
2、新就业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进行初审,审核通过报单位主管部门复审,审核通过报县住建局核准。
3、进成务工人员向所在企业提交申请进行初审,审核通过报县经开区或企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复审,审核通过报县住建局核准。
4、县住建局根据规定组织公租房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