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非定向配租公租房,首先要有长沙户口或已办理居住证2年落户1年以上,然后还要符合长沙市低保、低收入保障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在长沙范围内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米。
1、长沙市户籍居民家庭(含单身),要求本人或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取得长沙市居民户籍3年以上或办理居住证在长沙市连续居住2年再落户1年以上,符合长沙市军队转业退役人员不受此限制。
2、符合长沙低保、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
3、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无商铺、办公等经营性用房,未承租直管、自管公房,未享受过房改购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和住房补贴等政府优惠性住房政策。
4、申请日起前两年没有出售、赠与、委托拍卖等房产转让行为,也没有离婚或判决的析产行为。
5、已经购买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住房,继承的房产但未办理继承手续的房产,以及其他实际取得的事实住房均纳入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6、长沙市户籍居民家庭包含棚户区、片区改造等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中被征收房屋产权人、公房承租人和被征收房屋关系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房屋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有长沙市户籍;
②除被征收房屋外,申请人在长沙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
③符合长沙市城区住房保障低收入或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且征收补偿款项低于45万元,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水灾、火灾事故等特殊情况不受此限制;
④房屋被征收关系人必须落户3年以上且在征收决定公告前已迁入并居住在征收房屋内;
⑤其他条件按长沙市户籍居民家庭条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