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房抵押登记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分为基础证件资料和其他必要文件两个部分,具体包括预售合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证明、身份证明、预付款凭证、授权委托书、婚姻证明、房产证及土地证以及房产评估报告。
1、预售合同
这是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必须是房管局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且已经在房管局市场监察科登记备案过的。
2、贷款合同
购房者与银行签的《贷款合同》中要明确贷款金额、利率和还款期限等条款。
3、抵押合同
这是购房者与贷款银行签的《房产抵押合同》,在《房产抵押合同》中明确了抵押物的详细信息、抵押权设立及实现方式等内容。
4、抵押证明
开发商需要为购房者出具书面证明,同意购房者将期房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
5、身份证明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如果购房者是单身还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
6、预付款凭证
购房预交款收据复印件用于证明购房者已经支付了首付款。
1、授权委托书
购房者无法亲自到场办理抵押登记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婚姻证明
购房者已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及财产分割协议等相关文件。
3、房产证及土地证
虽然期房还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有些地区或银行可能要求提供开发商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作为参考。
4、房产评估报告
有些银行可能要求提供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房产评估报告》以评估抵押物的价值。